河北代理出口 河北省代理出口 河北地区代理出口
1.外商与被代理商确认好报价,被代理商得到外商订单,且双方互相确认其他各项条款后,被代理商把订单和报价单提供给我公司,签订《出口代理协议》;
2、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外商签订外贸出口合同或者出具形式发票(Proforma Invoice);——被代理商需提供外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;
3、合同签订后,外商通过信用证(L/C)或者电汇(T/T)打款至我公司,我公司扣除代理费将相应货款付至被代理商指定帐户,被代理商收到货款后,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开出增值税发票或者收据。
4、在FOB的条款下,我公司代理提货并送至港口仓库、订舱,安排出口报关等港前事宜;
在CIF的条款下,除了上述工作,我公司代理货物装船、并把货物运输至外商指定境外港口,船开后,船公司签发提单。
5、我公司在安排货物操作时,同时整理全套出口单据,并在货物抵达始发港前将出口单据转交报关员手中;在船舶离港后1个半月左右,海关会将核销单/关单返还。
6、船开后,我公司整理全套提货单据(箱单、发票、提单、原产地证),并开具应收账单,被代理商支付产生的拖车费、港口各项清关费用、海运费和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,款到我公司后,我公司放单。
7、被代理商将全套出口单据寄给国外,以便外商安排进口提货事宜;
8、海关退回出口单据后,我公司安排后续核销退税事宜。